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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主權債券

主權債券

1. 涵蓋範圍
IFB 的主權債券交易部門在已發展市場及新興市場買賣並居間撮合政府債務工具。涵蓋範圍包括:

  • G7 及歐元區市場的基準主權債券(美國國債、德國聯邦債券、英國金邊債券、法國國債、日本國債、意大利國債)。
  • 新興市場主權債券,包括硬貨幣(USD、EUR)及本地貨幣發行。
  • 通脹掛鈎主權債券(TIPS、OATi、BTP Italia、指數掛鈎金邊債券、JGBi)。
  • 國庫券及其他短期主權工具。
  • 超長期限債券、與國內生產總值掛鈎債券、僑民債券及與項目掛鈎債券。

交易部門的授權範圍涵蓋一級市場配售(銀團發行新債、拍賣、增發)及二級市場交易。

2. 交易及執行規程
執行渠道:

  • 電子交易平台(MTS、Tradeweb、彭博)。
  • 透過交易商網絡進行詢價(RFQ,即報價請求)。
  • 與交易對手進行的雙邊場外交易(OTC)。
  • 支援的客戶策略:

  • 直接買入/賣出。
  • 收益率曲線佈局(陡峭化、平坦化及蝶式交易)。
  • 跨市場套利(例如美國國債與德國國債之間)。
  • 通脹對沖及損益平衡交易。
  • 融資與回購:

  • 主權債券屬合資格的回購融資抵押品。
  • 交易台可在風險及庫務限額內進行回購/反向回購交易。
  • 結算:

  • 國際中央證券存管機構:Euroclear 及 Clearstream。
  • 境內結算系統(美國國債使用 Fedwire,英國金邊債券使用 CREST,歐元區使用 Target2-Securities)。
  • 除另有協定外,結算按市場慣例進行:美國國債為 T+1;大部分歐洲政府債券為 T+2(直至 EU 及英國於 2027 年 10 月 11 日轉用 T+1 為止)。

3. 合規與風險框架

交易對手資格:所有交易對手均須通過 IFB 的 AML/KYC 程序審批,並由風險管理部門核定信貸額度。

監管分類:

  • 獲高評級的主權債券(風險權重為 0%)根據 Basel III 屬於一級優質流動資產;評級較低的主權債券可能列為 2A 級資產,或不獲計入。
  • 可用於保證金及有擔保融資的合資格抵押品。

風險指標:

  • 每日對主權風險敞口進行按市價計值。
  • 監控風險價值(VaR)、存續期間及凸性。
  • 按發行人、期限及評級組別設定的集中度限額。
  • 在主權息差擴大及利率衝擊情境下進行壓力測試。
  • 合規審查:

對所有主權發行人及交易對手進行制裁篩查(OFAC、歐盟、聯合國)。

  • 對與受制裁主權機構(俄羅斯、伊朗等)進行交易的限制。
  • 依適用情況,履行 EMIR、MiFID II 及 Dodd-Frank 項下的報告義務。

4. 諮詢及結構設計指引

  • 提供主權發行人的信用分析及市場洞察。
  • 就投資組合整合、負債驅動型投資及收益率曲線定位向客戶提供意見。
  • 結構化疊加策略:外匯對沖、利率掉期、通脹衍生工具。
  • 對主權信用意見保持中立,僅呈列事實性的風險評估及市場數據。

5. 營運流程

  • 交易記錄:所有主權債券交易須於執行後 15 分鐘內,記入本行的前中後台一體化系統。
  • 確認:須於當日內完成電子確認(SWIFT MT54x、FIX)。
  • 結算監控:後台部門須每日與中央證券存管機構(CSD)指令進行核對。
  • 交收失敗管理:凡超過預定交收日的任何交收失敗,必須上報交易部門主管及營運風險部門;在歐盟,CSDR 現金罰款適用於交收失敗。

6. 策略考量

  • 主權債務是所有固定收益市場的抵押品框架、流動性緩衝及基準定價的基礎。
  • 交易部門的業務須在服務客戶與管理自有資本風險之間取得平衡,並受嚴格的資本及槓桿限制。
  • 主權市場失序(例如危機期間的利差擴大、流動性緊縮)既帶來風險,亦帶來機遇,需與風險管理及資金部門迅速協調配合。

致交易部門人員的備註:
所有主權債券活動均須遵守 IFB 的全球交易政策、AML/KYC 手冊及市場濫用監察計劃。任何違反合規或結算紀律的情況,將直接上報集團風險及合規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