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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資訊

合規

合規:銀行誠信的基石

引言

合規確保銀行遵守監管機構所訂定的法律及道德界限。合規不僅是遵守規則,更是機構對誠信、透明及問責的承諾,既保障銀行的聲譽及營運效率,亦維繫客戶與監管機構的信任。

銀行業務中合規的涵義

合規是確保一切做法、營運及交易均符合金融業的法律、法規、標準及道德規範的專業職能,其範圍廣泛,從監察交易以識別洗錢跡象,到確保客戶資料的處理符合私隱法例。合規職能是本行內部的監督機制,審視機構的每一環節,以防止違法及違反道德的行為。

合規主任的職責

  1. 監管專業知識。透徹掌握相關規則,例如美國《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與 《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以及國際標準,例如金融行動特別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的建議。
  2. 政策及程序。制定使本行營運符合法律及監管規定的政策,並透過培訓使員工了解其義務。
  3. 監察與報告。定期審查並監察交易,以偵測違規或可疑活動,並在規定要求時向主管機關報告。
  4. 風險管理。識別、評估及緩減合規風險,包括新產品、新服務及新市場所帶來的風險。
  5. 諮詢。就各項合規問題向本行提供指引,使決策在充分了解其監管後果的情況下作出。

合規所達致的成效

  • 風險緩釋。銀行及早識別並處理合規風險,可避免法律處罰、財務損失及聲譽受損。
  • 高效營運。在法律框架內就工作方式訂立明確規則,可使營運更為簡便、迅捷。
  • 客戶信任。合規使客戶確信本行以合乎道德且負責任的方式處理其資產及個人資料。
  • 與監管機構的關係。健全的合規制度可贏得監管機構的信任,並彰顯本行遵守法律的承諾。

未來的挑戰

合規人員必須緊跟瞬息萬變的法規,應對全球營運的複雜性,並在不損及資料保護的前提下引入新技術。合規職能將日益依賴包括人工智慧及分散式帳本在內的技術,以提升工作成效。

簡而言之

合規是銀行誠信的基石。盡職履行職責的合規人員,保護本行聲譽、改善營運,並贏得客戶及監管機構的信任。隨著金融業不斷演變,合規職能亦將與時俱進,其宗旨始終不變:在銀行業務中恪守最高的誠信標準。

合規、監管義務及交易對手核查

IFB 在強制性合規框架下運作,該框架源自適用的國際監管標準、反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義務,以及內部風險管治政策。此等要求具約束力,不屬酌情處理事項,且不得應客戶、交易對手、中介機構或第三方的要求而豁免、修改或規避。

在交易對手驗證完成之前,或在既定合規程序之外,IFB不會進行、促成或支持任何交易、指示或準備性活動。任何認為IFB可能採取其他做法的期望,均與適用的監管義務不符,本行明確予以拒絕。

監管依據

IFB 的合規框架參照並符合國際公認標準,包括但不限於:

  • 認識你的客戶(KYC)及客戶盡職審查(CDD)原則
  • 針對較高風險交易或交易對手的強化盡職審查(EDD)要求
  • 反洗錢及打擊恐怖主義融資(AML/CFT)義務
  • 制裁、禁運及受限制對象篩查要求
  • 內部風險管理、審計及記錄保存的責任

上述標準以風險為本的方式適用,且不容協商。

交易對手責任

  • IFB 不會使身份不明或不透明的發送方合法化,不會重構交易架構,亦不會代任何客戶承擔監管、合規或法律風險。識別並提出可核實、獲授權且合規的交易對手之責任,完全由客戶承擔。
  • IFB 不會啟動、預先審批、預先安排、模擬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涉及來源為身分不明、無法核實或以間接方式代表之機構的資金的交易。任何商業、策略或時間上的理由均不得凌駕於此項禁令之上。

發起銀行要求

  • 中介人、居間人、介紹人、代理人、代名人或所謂的授權代表,均不獲接納為發起金融機構的替代者。
  • IFB 僅在能夠明確識別匯款銀行、可透過機構渠道直接聯繫該行,並可獨立核實(包括確認其授權、司法管轄區及監管地位)的情況下,方會開展業務。

駁回不合規的論據

基於時間緊迫、機會成本、保密、銀行保密或所謂慣常市場做法的論據,均不得凌駕監管義務,亦不被視為與合規判定相關。

合法且受監管的金融機構不會要求交易對手暫停、繞過或削弱合規、核實或盡職審查標準,以便匯出或接收資金。

二元判定標準

IFB 採用嚴格的二元判定框架:

  • 要麼存在合法的匯出銀行,且可依適用的監管及機構標準予以識別和核實,要麼
  • 任何交易均不被視為存在。

不適用任何暫定、附條件或中間性質的分類。

執行與記錄保存

凡 IFB 被要求、鼓勵或施壓而須於其合規框架或適用監管義務之外行事,有關程序即時終止。此等結果將依據內部風險管理、審計及記錄保存要求予以記錄。不再進行任何後續接洽或上報。

來自中國的匯款

中國對企業境外匯款並無固定的年度上限,這與個人每年 50,000 美元(USD)的購匯額度不同。然而,企業匯款受到嚴密審查,且須遵循一套既定的規則和程序:

  1. 目的。轉帳須具備真實的商業目的,例如支付進口貨品或服務的款項、特許權使用費或股息。
  2. 文件。須提供合約、發票、稅務文件,在若干情況下並須提供政府批准文件。
  3. 外匯管理局。金額較大的交易或資本項目交易,可能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SAFE)登記或取得其批准,並須具備合理的商業理據。
  4. 銀行審核。公司的往來銀行在執行轉帳前,會審查有關文件及交易是否符合中國法規。
  5. 貨幣兌換。人民幣須兌換為目標貨幣,這可能需要提交進一步的文件。
  6. 配額。部分省份或行業對境外投資設有內部指引或配額,惟並不統一。
  7. 稅務。服務貿易及類似項目下超過 50,000 美元的對外支付,一般須事先辦理稅務備案。
  8. 資本帳戶與經常帳戶。與經常帳戶交易(如貿易付款及薪酬)相比,資本帳戶交易(如外國投資及貸款)通常需要提供更多文件,並可能須經政府批准。

中國的富裕人士與其他人一樣,須遵守每年 50,000 美元(USD)的購匯額度。較大金額僅能透過中國法律認可的渠道匯出境外,例如:

  1. 獲批准的投資計劃。透過持牌機構提供的 QDII 產品進行境外投資,以及透過其他經政府批准的對外投資計劃進行投資。
  2. 境外企業所有權。依據對外直接投資規則在境外設立或收購企業,並辦理所需的備案及審批手續。
  3. 海外房地產。在獲准許且文件齊備的情況下於境外購置。
  4. 貸款還款。償還對境外負有的、有文件佐證的債務。
  5. 海外教育。憑證明文件支付家庭成員海外就學的學費及生活費。
  6. 投資移民。透過合規渠道出資、可獲居留權的其他國家投資計劃。
  7. 離岸信託。結構複雜,須同時符合中國及國際法律。

上述各條途徑均須嚴格遵守中國法律,而相關法規複雜且經常變動。將購匯分拆至多名家庭成員名下以規避個人額度、貿易虛假開票及類似做法均屬違法,IFB 不接受以此等方式匯出中國境外的資金。違規可招致嚴厲處罰,包括罰款及刑事檢控。

鑑於其複雜性及可能產生的後果,務須諮詢精通中國及國際法律的律師與財務顧問。

備註

本行不會審閱、批准或評論其非當事方的交易文件;僅就本行開立之帳戶,向本行帳戶持有人出具確認函;除已公佈的帳戶啟用費及最低結餘外,在資金到位之前不要求任何形式的預付款項。請參閱《第三方文件及銀行確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