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A B2B 直接扣款投資騙局
詐騙者如何企圖將受害人變為收款人
引言
近年來,International Finance Bank 留意到,越來越多聲稱可透過 SEPA 企業對企業(B2B)直接扣款系統轉移數千萬、數億甚至數十億歐元的所謂「投資協議」及「私人融資安排」。
此類方案常被包裝為創新金融結構、「不可撤回現金轉帳」、私人投資計劃、人道主義資金工具、綠色能源投資或基礎設施融資方案。
實際上,許多此類安排反映出對SEPA體系的嚴重誤解;更甚者,呈現出通常與金融欺詐、責任轉嫁計劃及洗錢企圖相關的特徵。
本文闡述此類騙局通常的運作方式、其根本缺陷所在,以及合法的 SEPA 交易實際如何運作。
典型的方案
建議書一般遵循類似的模式:
- 自稱投資者的一方聲稱持有龐大資金,金額往往介乎 5,000 萬歐元至數十億歐元不等。
- 投資者並非透過標準銀行轉帳直接匯出資金,而是要求收款方成為 SEPA B2B 債權人。
- 收款方獲指示開立發票、簽署授權書,並針對投資者的帳戶發起直接扣款收款。
- 收款後,收款人預期會將款項分配予受益人、項目參與方、中介機構或其他第三方。
該交易經常被描述為:
- 「SEPA B2B 不可撤回現金轉帳」
- 「透過 SEPA 直接扣帳進行私人投資」
- 「透過 SDD B2B 進行電子資金轉帳」
- 「基於授權的融資」
- 「保證投資提取」
這些說明往往附有令人印象深刻的數據,並援引國際仲裁、《反勒索及受賄組織法》(RICO)、反洗錢聲明,以及冗長的法律協議,意在營造合法的表象。
每位銀行家都應首先提出的問題
如果投資者確實擁有 5,000 萬歐元、5 億歐元或 10 億歐元,為何不直接以銀行轉帳方式匯付?
合法投資者可透過以下方式匯款:
- SEPA 貸記轉帳
- SWIFT MT103 /pacs 008
- T2
- RTGS 系統
- 代理銀行網絡
這些機制的設立,正是為了轉移大額資金。
一旦所謂的投資者堅持要求收款人須先從該投資者的帳戶中提取資金,便會對該交易的真實目的產生嚴重疑問。
SEPA B2B 的真正含義
SEPA 企業對企業直接扣款機制主要為成熟企業之間的經常性商業付款而設計。
例子包括:
- 供應商收款
- 租賃付款
- 商業服務合約
- 公用事業帳單繳付
- 企業認購安排
其設計初衷從來不是取代機構投資轉帳或數十億歐元規模的項目融資。
在 B2B 計劃下:
- 由債權人發起收款。
- 債務人授權收款。
- 債務人之銀行核實授權。
- 資金透過 SEPA 清算系統轉移。
關鍵在於債權人成為主動發起扣款的一方。
此項區別至關重要。
隱藏的責任轉嫁
此類騙局最危險之處,在於將營運及法律責任轉嫁予接收方。
在一般投資情況下:
投資者 → 匯出資金 → 收款方
在這些安排下:
收款方 → 發起扣款 → 收到資金 → 分配資金
收款人將成為:
- 收款方。
- 發起方。
- 負責後續付款的一方。
- 此為監管機構及調查人員最易察覺的一方。
如日後就下列事項發生爭議:
- 簽署人的授權
- 授權的有效性
- 資金所有權
- 欺詐指控
- 洗錢方面的疑慮
收款人可能因此直接牽涉調查、民事訴訟、資產凍結或監管查詢。
「不可撤回」的迷思
此類協議中最常見的措辭之一為:
「不可撤回現金轉帳」
此措辭在 SEPA 框架內並無特殊法律意義。誠然,SEPA B2B 計劃與 SDD Core 不同,不賦予債務人在結算後無須說明理由即可要求退款的權利;但債務人的銀行須根據已登記的授權書核對每一筆收款,並可在結算前拒絕或退回該筆收款。
SEPA B2B 直接扣帳不會僅因協議將其標示為「不可撤回」而轉變為 SWIFT MT103。
銀行就下列事項仍須承擔義務:
- 欺詐防範
- 洗錢調查
- 法院命令
- 監管介入
- 制裁合規
交易仍可能受到審查、凍結令、追償程序或法律爭議的影響。
此說法常被用作營銷用語,而非銀行實務的真實反映。
B2B 授權書的實際運作方式
另一常見誤解涉及授權登記。
許多方案暗示僅憑一份已簽署的授權書即已足夠。
此說法並不正確。
B2B 直接扣款要得以運作,須具備下列條件:
- 債務人簽署一份授權書。
- 債務人將該授權交予其往來銀行。
- 債務人銀行記錄授權指示的詳情。
- 債權人的身分已獲核實。
- 日後的扣款要求,將對照已登記的授權書進行查核。
若未在付款人的銀行辦理登記,託收通常會被拒絕。
對於大額交易,銀行通常會進行加強審查及合規覆核。
任何嚴謹的歐洲銀行都不會僅因存在授權書,便自動處理一筆 5,000 萬歐元的直接扣款。
「切勿聯絡本行」條款為何屬重大警訊
在許多欺詐性協議中,最能說明問題的特徵之一,是禁止聯絡對手方的銀行。
正當經營的企業樂於接受核實。
專業的盡職審查程序通常包括:
- 帳戶所有權核實。
- 核實授權簽署人。
- 銀行業務關係確認。
- 確認預期交易活動。
- 合規審查。
當合約試圖禁止此類查詢時,不禁要問:為何要阻撓獨立核實?
在許多情況下,這是顯示該交易無法經受審查的最有力跡象之一。
發票問題
另一項反覆出現的特徵,是要求收款方在啟動收款程序前開立金額可觀的發票。
這構成嚴重的合規問題。發票應反映真實的商業交易,而非作為從第三方帳戶提取資金的人為藉口。
金融機構通常會審查:
- 經濟目的
- 商業實質
- 資金來源
- 財富來源
- 基礎合約關係
若缺少上述要素,即會引發重大的監管疑慮。
大額交易的實況
與一般看法相反,大額交易鮮少以自動方式處理。
涉及數千萬或數億歐元的交易,通常會引起下列機構的審查:
- 合規部門
- 反洗錢(AML)專員
- 風險管理團隊
- 資深銀行專業人員
- 代理銀行
必然會有人提出以下問題:
- 為何採用直接扣款?
- 為何不採用標準轉帳?
- 其經濟目的為何?
- 最終受益者是誰?
- 資金來源為何?
若無法就這些問題作出令人滿意的答覆,很可能導致審批延誤、申請遭拒或被進一步調查。
常見警示信號
企業在遇到下列情形時,應格外審慎:
- 以十億歐元計的投資承諾。
- 以授權委託為基礎的融資結構。
- 「不可撤回」的 SEPA 轉帳。
- 成為收款債權人的要求。
- 聯絡銀行之限制。
- 要求向第三方分派資金。
- 法律措辭過度繁複,與銀行實務脫節。
- 聲稱 SEPA 可取代一般投資結算機制的說法。
若同時出現多項指標,應視為嚴重警訊。
摘要
真正的投資者是主動匯出款項。若有提議要求收款方透過 SEPA B2B 直接扣款提取資金、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開具發票,並將款項轉交第三方,則會使收款方淪為資金收集者,而一旦款項被追回、凍結或接受調查,該方所承受的風險最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