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
1. 監管框架:
-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依據指令 2003/87/EC 運作,該指令曾多次修訂,其中最重要者為指令 (EU) 2018/410 及指令 (EU) 2023/959,規管歐盟境內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
- 該系統涵蓋約 10,000 座發電站及工業設施、歐洲經濟區內的航班,並自 2024 年起涵蓋海運,約佔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的 40%。
2. 上限設定與分配:
- 上限代表容許排放的最高水平,並逐年遞減,以確保整體排放量逐步下降。上限按階段訂定;例如第四階段(2021-2030 年)原定目標為較 2005 年水平減排 43%;2023 年修訂後,受涵蓋行業於 2030 年的目標已提高至 62%。
- 配額或免費分配(以避免碳洩漏,即產業轉移至排放規定較寬鬆的國家),或以拍賣方式發放。大部分配額以拍賣方式發放,其餘則依據與設施效率相關的基準值分配。
3. 以項目為基礎的機制:
- 直至 2020 年,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允許有限度地使用《京都議定書》下清潔發展機制(CDM)及聯合履行機制(JI)所產生的國際碳信用額度。
- 這些機制容許企業投資於發展中國家(清潔發展機制,CDM)或其他已發展國家(聯合履行機制,JI)的減排項目,並因此獲得信用額度(CER 或 ERU)。自第四階段於 2021 年開始,此類信用額度已不得再用於履行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下的合規義務。
4. 市場穩定儲備(MSR):
- 為處理配額過剩並確保市場穩定,歐盟於 2019 年推出市場穩定儲備(MSR)機制。該機制調節市場上的配額供應,從而防止價格出現極端波動。
美國:區域性及自願性計劃
1. 加利福尼亞州總量管制與交易計劃:
- 根據《2006 年加州全球暖化解決方案法》(AB 32)設立的加州總量管制與交易計劃,是美國涵蓋範圍最廣的碳定價體系,涵蓋加州絕大部分排放量。2025 年 9 月簽署的立法將其以「總量管制與投資」的形式延長至 2045 年。
- 該計劃為整體經濟設定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上限,並容許受規管實體(例如大型工業設施、發電商及燃料分銷商)買賣排放配額。每一單位配額容許排放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
2. 配額分配:
- 配額透過免費分配(以保護面臨碳洩漏風險的行業)及由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每季舉行的拍賣兩種方式相結合進行分配。
- 企業亦可透過資助總量管制行業以外的項目(以減少或移除溫室氣體)來產生抵銷額度。例如林業項目、甲烷捕集及消耗臭氧層物質的銷毀。此等抵銷額度須經 CARB 核實及批准,並設有具體規程,以確保其代表真實、額外且持久的減排成果。
3. 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
- RGGI 是美國東北部及大西洋中部各州的合作機制,自 2009 年起運作,其成員組成歷來有所變動。其重點在於電力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
- RGGI 各成員州每季透過拍賣發放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所得收益多用於再投資於能源效益、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惠及消費者的計劃。
- 區域上限逐年遞減(2021 年至 2030 年間每年減少 3%)。
4. 自願性碳市場:
- 除合規市場外,自願性碳市場(VCM)亦在全球運作。企業、政府、非政府組織及個人均可藉此購買碳信用額度,自願抵銷其排放量。
- 自願性碳市場中的碳信用額由植林、可再生能源及社區倡議等項目產生。核證碳標準(VCS)、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及美國碳登記處(ACR)等標準規範這些項目,以確保其誠信。
碳信用交易
市場與交易機制:
1. 一級市場:
-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拍賣:在歐洲,排放配額主要透過拍賣分配。歐洲能源交易所(EEX)負責舉辦歐盟拍賣;ICE Futures Europe 則舉辦獨立的英國碳排放交易體系(UK ETS)拍賣。這些交易所定期舉行拍賣,配額售予出價最高者,從而提供透明的價格發現機制。
- 加州總量管制與交易:在加州,CARB 與魁北克聯合每季舉辦拍賣,實體可競投排放配額。此等拍賣受到密切監察,以防止市場操縱並確保符合州級法規。
2. 二級市場:
- 現貨及期貨交易:碳信用額度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可如同其他商品般買賣。流動性最高、透明度最佳的市場為 EEX 及 ICE 等平台。這些交易所提供現貨合約、期貨及期權,讓企業得以對沖價格波動風險,或就未來價格走勢進行投機。
- 場外交易(OTC):除交易所交易外,許多交易亦在場外市場進行。公司之間直接交易,通常透過經紀撮合買賣雙方。場外交易透明度較低,但在合約結構及交割條款方面更具彈性。
3. 定價動態:
- 碳市場的價格受監管發展、總量上限水平、經濟活動及抵銷額度可得性等因素影響。以歐盟碳排放配額(EUA)為例,其價格曾出現顯著波動,所受影響因素包括 2008 年的經濟衰退、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改革,以及對未來氣候政策的預期。
碳信用交易所:
1. 歐洲能源交易所(EEX):
- EEX 總部設於德國萊比錫,是歐洲歐盟碳排放配額(EUA)及其他碳工具的主要交易所,提供現貨、期貨及期權合約。
- EEX 亦為歐盟成員國舉辦拍賣,確保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下排放配額的分配公開透明。
2. 洲際交易所(ICE):
- 位於倫敦的 ICE Futures Europe 是 EUA 期貨流動性最高的交易場所,亦有英國配額期貨上市。加州碳配額(CCA)期貨則在 ICE Futures U.S. 交易。
- ICE Futures U.S. 亦上市 RGGI 配額期貨。
3.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
-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已涉足碳市場,推出與自願性碳信用掛鉤的期貨合約。這些合約採標準化設計,使參與者更易於在受監管的環境中交易自願性碳信用。
4. 自願性碳市場平台:
- 碳貿易交易所(Carbon Trade Exchange,CTX)及 Xpansiv CBL 等平台為自願性碳信用額度提供專屬交易市場,透過提供透明的定價及交易機制,支持自願性碳市場的發展。
銀行間碳權轉讓
1. 登記系統:
- 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及美國的相關計劃中,碳信用額均透過電子登記系統進行追蹤。在歐洲,自 2012 年起由歐盟委員會營運的單一聯盟登記冊負責追蹤排放配額的擁有權及轉讓;各國管理機構則負責開設及管理帳戶。
- 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採用合規工具追蹤系統服務(CITSS),而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則使用其自有的二氧化碳配額追蹤系統(COATS)。這些登記系統確保每一份碳信用額均具有唯一識別碼,且不會被重複計算。
2. 帳戶管理:
- 包括銀行在內的市場參與者必須開立登記帳戶,以持有及轉讓碳信用額度。這些帳戶與銀行帳戶相類似,但專門用於持有及交易碳工具。
- 銀行可擔任託管人,代客戶持有碳信用額,亦可作為市場參與者以自有帳戶進行交易。
3. 交易流程:
- 碳信用額度轉讓時,須透過登記冊系統辦理,以確保轉讓安全且透明。例如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中,某公司向另一公司出售歐盟排放配額(EUA)時,雙方的登記冊帳戶將相應扣減及記入,以反映新的所有權。
- 轉帳通常即時完成,登記機構於交易確認後即時更新結餘。
4. 跨境交易:
- 碳信用額度的跨境轉移,視所涉司法管轄區而定,可能涉及不同的登記系統。在此情況下,各登記機構之間須進行協調,以確保信用額度自一個系統正確扣減並記入另一系統,從而維持該信用額度的完整性。
- 例如,在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與瑞士連結的碳市場之間轉移碳信用額度,涉及聯盟登記冊與瑞士排放交易體系登記冊之間的同步。
5. 清算與結算:
- 對於在 EEX 或 ICE 等交易所執行的交易,結算所(例如 European Commodity Clearing、ICE Clear Europe)負責管理結算及交收程序,確保買賣雙方履行義務,從而減低交易對手風險。
- 結算所擔任中央對手方,為交易提供保證,並確保碳信用額僅在款項獲確認後方予轉移。

在不斷演進的可持續金融領域,碳信用已成為資助氣候正面項目的重要資產類別。本着推動創新解決方案的承諾,International Finance Bank(IFB)認為有必要探索多元化的融資機制,以充分發揮碳信用的潛力。本文探討主要的融資模式、其優點與局限,以及如何有效加以運用。我們亦重點介紹技術性碳信用這一新興趨勢,其可對減排成果提供更大程度的掌控。
碳信用融資機制
1. 以碳信用收益作擔保的信貸融資
信貸融通(例如循環信貸額度或定期貸款)按碳信用額度所產生的未來收益流量量身設計。此類融通為項目開發商提供即時流動資金,使其在等待碳信用額度銷售收益期間,仍可為營運提供資金。
運作方式:
- 借款人將經核證碳信用額度的預期收入質押作為抵押品。
- 可按預期取得或已預售的可交易額度提款,還款則與該等額度的實際銷售收入掛鈎。
優點:
- 提供短期流動資金,以維持或擴大營運。
- 降低對前期股權投資的依賴。
- 託管安排確保還款機制的安全。
缺點:
- 由於信貸價格的市場波動,借貸能力有限。
- 要求對債權進行嚴格核實,且債權須具備可流通性。
理想應用情境:具有穩定且可預測碳信用額產出,並已訂立銷售協議的可再生能源或林業項目。
2. 遠期合約的收益來源
遠期合約讓項目開發商得以按預先議定的價格出售未來的碳信用額,以取得融資。此安排既保證買方獲得穩定的信用額供應,亦讓賣方可預先取得資金。
運作方式:
- 買方承諾以固定價格購買特定數量的碳信用額,該價格通常低於預期現貨市場價格。
- 貸款機構以這些合約作為抵押品發放貸款。
優點:
- 透過鎖定保證價格,減輕價格波動。
- 為項目開發提供早期階段資金。
缺點:
- 將賣方鎖定於固定價格,可能錯失較高的市場價格。
- 高度依賴買方的信用狀況。
理想適用情境:需要可預測現金流以支付初期成本的早期項目。
3. 貸款價值比(LTV)融資
IFB 可接受碳信用作為抵押,按特定的貸款與抵押品價值比率(LTV)提供貸款。此機制可保障貸款人免受價格波動影響,同時讓借款人善用其現有持有的碳信用。
運作方式:
- 質押信貸的價值須經評估,並按保守比例(例如信貸價值的 50%-70%)發放貸款。
- 貸款金額隨市場價格走勢而波動。
優點:
- 提供與資產價值相匹配的靈活借貸能力。
- 限制借款人須額外提供抵押品的風險。
缺點:
- 較低的貸款價值比率可能會限制借款人可動用的資金額度。
- 信貸價格的波動可能須對貸款條款作出調整。
理想適用情形:已進入成熟階段、其已核證碳信用在流動性充足的市場(例如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 EU ETS)交易的項目
4. 專項氣候基金
專項基金專注於為產生碳信用額的項目提供融資,形式包括貸款、股權或混合結構。
優點:
- 適用於對環境具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 通常提供技術支援,以最大限度地促進信貸創造。
缺點:
- 在部分司法管轄區供應有限。
- 資本成本高於傳統融資。
理想適用情境:具高度環境及社會回報的利基項目,例如植林或甲烷捕集。
5.綠色債券
綠色債券是為符合條件且有利氣候的項目提供融資或再融資而發行的債務工具,其還款與項目收益或整體現金流掛鈎。
優點:
- 吸引廣泛的注重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的投資者群體。
- 在投資者需求強勁的情況下,可能提供略低的利率。
缺點:
- 須提交詳細的報告及證明文件。
- 初始發行成本可能偏高。
理想應用情境:具備多元化收入來源的大型項目,例如可再生能源或基礎設施開發項目。
6. 碳信用證券化
證券化是將碳信用匯集為資產支持證券(ABS)並出售予投資者。此模式可分散風險,並提供前期資金。
優點:
- 透過資產組合分散,降低單一項目的風險。
- 吸引尋求碳市場投資敞口的機構投資者。
缺點:
- 結構複雜,且須符合監管合規要求。
- 須有足夠的貸記交易量,方能支撐相關成本。
理想適用情境:擁有多個信貸來源的整合機構或大型項目組合。
新興趨勢:技術性碳信用額的興起
近期的發展趨勢轉向技術型碳信用,其源自可直接控制並量化減排成果的項目。有別於以自然為基礎的碳信用(例如造林),技術型碳信用乃透過碳捕集與封存(CCS)或直接空氣捕集(DAC)等工程化流程產生。
優點:
- 在量化減排成果方面更為精確、更具透明度。
- 相較於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更具可預測性及可擴展性。
- 追求合規級碳信用的行業需求上升。
挑戰:
- 技術部署的前期成本較高。
- 與傳統碳信用相比,在自願性市場的可得性有限。
潛在用途:技術型碳信用額因其可靠性而日益受到投資者及監管機構青睞,適合尋求穩定、長期收入來源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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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候融資是金融業內迅速擴展的領域,重點在於為應對氣候變化或促進向可持續商業模式轉型之舉措提供資金。主要工具包括轉型債券,專為從高碳營運策略性轉向低碳營運之企業而設。此外,碳抵銷投資及混合融資模式(結合公共資金與私人投資)亦日益受到關注。此等工具使金融市場與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接軌,為投資者提供支持具影響力之環境項目的機會。然而,在確保成果可衡量及可核實,以及統一影響評估框架方面,挑戰依然存在。隨著可持續投資需求不斷增長,氣候融資工具在彌合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差距方面正發揮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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