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财富管理:权威指南(2026年版)
面向超高净值家族、单一及多家族办公室以及跨境企业

1. 资本流动的新时代
言论上是去全球化,现实中却是前所未有的数字互联。对于财富跨越多国的家族而言,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分散配置已成必要,而非可选。离岸财富管理也随之演变:由保密走向完全合规的架构设计。我们立足于科摩罗联盟的昂儒昂岛,在成熟的信托法与现代金融科技的交汇处开展业务。
跨境财富增长的驱动因素
- 地缘政治波动。主权评级下调与制裁制度促使家族将资产分散于不同司法管辖区。
- 财政压力。许多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最高边际税率较高,削弱了主动财富的复利增长。
- 货币贬值。自疫情以来,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扩张使货币对冲成为必要。
- 流动性。越来越多的国家为国际流动人士提供居留计划,使住所成为一种可自主选择的事项。
- 监管。经合组织(OECD)共同申报准则、其对加密资产的延伸适用以及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均对具有真实经营实质的架构给予认可。
2. 离岸、中岸及双重注册地
- 离岸。在零税或低税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并进行托管,该地区通常位于客户居住国之外。
- 中间型离岸地。爱尔兰或马耳他等混合型注册地,享有欧盟护照权利及适度的税收优惠。
- 双重住所。在境内设立总部,同时在离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或SPV,兼顾监管地位与税务效率。
3. 家族及企业的战略优势
- 资产保护。防火墙式法规,以及短至两年的欺诈性转让追溯期。
- 多币种流动性。主要货币对的外汇交易可快速结算,这对国际交易至关重要。
- 私人银行。以多元化抵押品为基础的定制化信贷额度。
- 项目来源。可提前接触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投资联合投资及私募信贷。
- 传承。传承数代的家族信托(Dynasty Trust),并在信托契约层面纳入婚前婚后财产协议。
- 特定制度。合法使用知识产权优惠制度(IP box)、吨位税制度及受保护单元保险框架。
4. 法律、监管与税务基础
合规是每一项现代离岸架构的前提条件。主要规则如下:
- OECD共同申报准则。一百多个司法管辖区之间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自2026年1月1日起扩展至加密资产。
- 美国FATCA。其域外效力依然强劲;凡涉及美国关联的,均须正确处理W-9和W-8BEN表格。
- 第二支柱。对适用范围内的集团征收15%的全球最低税,可通过实质性活动豁免和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予以缓解。
-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英国、澳大利亚和南非对此尤为审慎适用;合法的递延安排仍然可行。
- 经济实质。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要求相关实体证明其具备充分的经济实质,并每年就此进行申报。
5. 选择司法管辖区
税收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声誉、当地服务生态的深度、税收协定网络、交通联系乃至时区(对交易员至关重要)都同样重要。
| 司法管辖区 | 资本利得税 | 法律工具集 | 备注 |
|---|---|---|---|
| 安儒昂(科摩罗) | 国际商业公司适用0% | 国际商业公司和信托;由AOFA负责许可与监管 | 与欧元挂钩的科摩罗法郎 |
| 开曼群岛 | 0 % | STAR信托、私人信托公司、基金会公司、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签有税收信息交换协议,未签订避免双重征税条约;CRS参与方 |
| 新加坡 | 一般免税;自2024年起,对无经济实质的实体的境外资产收益征税 | 可变资本公司;基金税收优惠计划(第13O条和第13U条) | 约100项双重征税协定 |
| 阿布扎比(ADGM) | 阿联酋企业税9%;合资格持股适用参股豁免 | 《2017年基金会条例》,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法律项下的信托 | 广泛的阿联酋税收协定网络 |
| 卢森堡 | SICAV免征所得税(改征认购税) | 私人财富管理公司(SPF)、RAIF | 超过80项双重征税协定 |
| 百慕大 | 个人为0%;自2025年起,大型跨国集团的企业所得税为15% | 目的信托、独立账户公司 | 税务信息交换协议;CRS参与方 |
5a. 重点介绍:科摩罗联盟安茹昂岛
安茹昂《国际商业公司法》(2005年)及其后续修订允许设立多类别股份结构、迁册以及加快办理牌照程序。Anjouan Offshore Finance Authority(AOFA)设有单一窗口系统,使行政流程保持简短。
- 适合数字资产业务的公司架构。
- 无公开的受益所有人登记册。
- 科摩罗法郎(KMF)与欧元挂钩,从而限制了汇率风险。
6. 高级结构与工具
- 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设于开曼或百慕大;适用于多策略私募股权基金。
- 私人信托公司(PTC)。量身定制的治理架构,家族成员出任董事会成员。
-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一种兼具离岸灵活性并可进入中国市场的香港架构。
- 专属保险单元。为家族持有的航空或航运资产提供风险融资。
- 特殊有限合伙企业(SLP)。卢森堡具有税收透明性的风险资本架构。
- 瑞士控股公司结合卢森堡知识产权箱制度。为科技集团提供的双司法管辖区架构设计。
- PPLI和PPVA架构。通过私募人寿保险及年金实现税务递延和债权人保护。
6a. 慈善与影响力投资
许多家族通过离岸基金会、捐赠人建议基金及经ESG筛选的委托投资,将社会影响与审慎的财务管理相结合:
- 列支敦士登公益基金会,可适用于混合融资使命。
- 毛里求斯慈善架构,可受益于以非洲为重点的双重征税协定。
- 与影响力挂钩的PPLI,将投资回报导向慈善基金池。
- 瓦格夫(Waqf)架构,将伊斯兰慈善与ESG目标相结合。
7. 30天内完成客户准入
- 第1至2日:前期调研及签署保密协议
- 第3至5天:强化尽职调查及生物识别身份验证
- 第6–7天:司法管辖区矩阵:税务、监管、声誉
- 第8至12天:章程性文件;同步进行银行预先审批
- 第13至17天:董事会及保护人任命;电子会议记录簿
- 第18–21天:通过隔离托管账户注入资本;货币对冲
- 第22至26天:合规审批,并由AOFA或相关主管机构颁发牌照
- 第27至30天:系统上线并开通客户门户访问权限
8. 成本与费用驱动因素
除另有说明外,指示性区间以美元计;我们将针对具体结构报价:
| 组成部分 | 基础费用 | 可变驱动因素 | 频率 |
|---|---|---|---|
| 信托/基金会设立 | 10 000 – 40 000 | 下属子公司数量 | 一次性 |
| 年度受托人/董事 | 3 500 – 12 000 | 管理资产规模与复杂程度 | 每年 |
| 家族办公室公司秘书 | 1 500 – 5 000 | 会议频率 | 每季度 |
| 专属保险公司牌照 | 15 000 – 35 000 | 风险等级 | 一次性 |
| 基金行政管理(RAIF) | 18个基点 – 30个基点 | NAV计算频率 | 每年 |
| 银行授信额度 | SOFR + 150-300 bp | 贷款价值比及抵押品等级 | 临时性 |
9. 治理、合规与报告
- 每季度董事会资料包,含资产净值、投资政策合规情况及风险预算。
- 用于存放文件及电子签名的加密数字保险库。
- 对于超过2,500万美元的架构,即使当地法律不作要求,也须进行外部审计。
- 依照ACAMS指引进行自动化负面媒体信息监测。
- 通过双人签署和基于硬件的双因素认证控制关键人员风险。
10. 风险缓释
- 法律。防火墙法规及获得赔偿保障的专业受托人。
- 周期性。托管机构分布于监管完善、彼此相关性较低的司法管辖区。
- 极端事件。配置巨灾债券及以黄金计价的票据;金条存放于七国集团(G7)以外地区的金库。
- 网络安全。零信任架构、硬件密钥加密以及抗量子加密试点。
- 政治层面。为家族高级成员安排第二居所或公民身份。
11. 示例情景
以下为假设性案例,用以说明各构成要素如何相互配合;并非客户的真实案例。
- 金融科技资金管理。电子货币机构可通过ADGM的多单元结构隔离客户资金,使各单元的偿付能力相互独立。
- 船东家族传承。船东家族可通过百慕大专属保险公司和开曼STAR信托,将运营资产与传承资产分离,使传承资产不纳入任何一位家族成员的遗产认证程序。
- 多家族办公室的慈善活动。卢森堡RAIF可将部分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划拨给慈善基金会;其税务处理取决于捐赠人的居住地。
12. 至2030年的趋势
- 在私募二级市场交易的代币化SPV股份。
- 由人工智能辅助的受托监督,可实时标示合规风险。
- 百慕大和ADGM的数字资产合格资产托管框架。
- 符合ESG标准、遵循伊斯兰教法的结构,扩大海湾地区投资者的参与度。
- 全球最低税下基于实质的减免。
13. 常见问题
加密货币可以纳入信托架构持有吗?
可以,通过采用多重签名冷存储的受监管托管人持有。自2026年起,适用扩展的CRS及经合组织加密资产框架下的报告要求。
未来的欧盟规则是否会消除离岸架构的优势?
可能性不大。布鲁塞尔针对的是激进的税基侵蚀行为;具备真实经营实质且合规的架构依然稳健。
如何保持对全权信托的控制?
可委任拥有否决权的保护人,或依据开曼或泽西法律设立保留权力信托。
哪些居留方案适合昂儒昂(Anjouan)架构?
其中包括葡萄牙的 IFICI 制度(原 NHR 制度的后继制度)、阿联酋黄金签证以及新加坡全球投资者计划等。
离岸投资组合的信贷额度多久可以安排?
在KYC完成后10至15天内,视抵押品的资格及估值而定。
14. 申请保密咨询
我们每季度仅接受有限数量的新委托。请填写下方表格,开启保密洽谈。
我们在昂儒昂岛和迈阿密开展工作,服务全球客户。
下载我们的演示文稿(此处)
全球离岸资产
最新估算与明细
欧盟税务观察站估计,2022年家庭在离岸持有的金融财富约为12万亿美元,约占全球GDP的12%。该数字涵盖家庭通过离岸司法管辖区持有的金融资产(如银行账户和证券),不包括房地产、艺术品或黄金等非金融资产。作为对比,同一研究显示,2013年离岸财富约占全球GDP的10%。
按司法管辖区划分(主要离岸中心)
离岸资产高度集中于少数以金融保密或优惠税制著称的司法管辖区。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2024年全球财富报告》,瑞士在2023年仍是全球最大的跨境簿记中心,规模约为2.6万亿美元。继瑞士之后,规模居前的中心依次为香港(约2.4万亿美元)和新加坡(约1.7万亿美元)。下表汇总了主要司法管辖区的估算数据:
按账务中心划分的跨境财富,2023年
| 记账中心 | 万亿美元 |
|---|---|
| 瑞士 | 2.6 |
| 香港 | 2.4 |
| 新加坡 | 1.7 |
| 美国 | 1.3 |
| 英国(本土) | 0.9 |
| 海峡群岛与马恩岛 | 0.7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0.6 |
| 卢森堡 | 0.5 |
| 开曼群岛 | 0.4 |
| 巴哈马 | 0.4 |
资料来源:波士顿咨询公司(Boston Consulting Group),《2024年全球财富报告》。
这十大司法管辖区合计占全球离岸资产的绝大部分(约11.5万亿美元,约占总额的95%)。值得注意的是,瑞士等传统上占主导地位的欧洲避风港,其份额随时间推移有所下降(2007年约占全球离岸财富的一半,目前接近20%至25%),原因在于亚洲中心(香港、新加坡)和美国吸引了更多离岸资金。由于个别州的保密法律,以及美国未参与部分全球透明度倡议,美国本身已成为重要的离岸目的地。其他值得关注的司法管辖区包括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泽西岛、根西岛和卢森堡,它们通过私人银行、信托和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数万亿资产(如上所示)。
按资产类型分类
离岸财富可按资产性质及持有方式进行分类。主要类别包括:
- 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及证券):在已统计的离岸财富中,绝大部分为存放于离岸账户的现金存款、股票、债券及共同基金份额。截至2022年末,家庭持有的离岸金融资产约为12万亿美元。此类别涵盖金融机构(银行、投资公司)根据透明度倡议申报的资产。例如,2022年,各国税务机关根据经合组织《共同申报准则》交换了约1.23亿个金融账户的信息,这些账户持有近12万亿欧元(约合12.7万亿美元)的跨境资产——这凸显了离岸可银行化财富的规模。
- 非金融资产(房地产、黄金、艺术品等):离岸财富中相当大一部分通过离岸结构持有于房地产、贵金属、游艇或艺术品等有形资产。这些资产未计入12万亿美元的金融资产估算,且由于申报不完整,更难以量化。研究指出,房地产已成为重要的离岸资产类别:例如,为规避金融账户申报下的监测,部分隐匿财富已转向房地产。研究发现,在银行数据自动交换开始之后,先前未申报的离岸财富中有一部分转移至房地产及其他非银行资产。全球主要城市的高端房地产市场往往吸引大量离岸投资(欧盟税收观察站的一项研究估计,2020年外国人持有的迪拜房地产价值达1,460亿美元)。与银行账户不同,此类资产目前尚未自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因而在保密性方面具有吸引力。
- 空壳公司与信托(持有载体):大量离岸资产——无论是金融账户还是不动产——是通过空壳公司、信托或基金会等中间实体持有的。这些载体通常注册于离岸司法管辖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拿马),用于掩盖资产的受益所有人。因此,大量离岸财富实际上被“归属”于空壳实体的注册地避税天堂,而非所有人真实所在的国家。例如,某位亿万富翁可能以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名义持有瑞士银行账户,或通过泽西岛信托持有伦敦的房地产。这些法律架构本身并不构成一类资产,但在离岸持有中发挥着工具性作用,有助于资产转移、资产保护和保密。研究强调,需要加强对此类实体受益所有权的报告,因为它们常被用作证券投资组合和豪华房地产等资产的名义所有人。
离岸资产的目的:资产保护、逃税与合法避税之辨
离岸资产的持有既有正当原因,也有非法原因。以下分析主要动机及与各动机相关的离岸财富估计占比:
- 逃税(非法隐匿):部分离岸财富被隐瞒不让当局知晓,以逃避税款。这涉及非法不申报收入或资产。过去,大多数离岸资产未被征税;然而,随着近期透明度改革,这一比例已有所下降。目前据信仅约25%的全球离岸金融财富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即逃税)。换言之,离岸的12万亿美元中约有3万亿美元仍未申报且属非法。与十年前大部分离岸财富逃避披露的情形相比,这是显著的改善。尽管如此,3万亿美元的未征税资产仍然规模巨大;据税务正义网络(Tax Justice Network,2023年)估算,个人通过离岸逃税每年造成约1,700亿美元的税收损失。自动信息交换等举措已迫使许多逃税者主动坦白或转移资产(部分转入房地产等不受申报约束的形式,如前所述)。然而,逃税仍是四分之一离岸资产背后的重要动因,通常涉及为向税务和执法部门隐瞒收入而刻意使用的秘密银行账户或不透明架构。
- 资产保护与分散配置(合法用途):相当大一部分离岸资产(很可能远超半数)出于法律和实务方面的原因而持有,例如保护财富免受政治动荡、经济危机或外汇管制的影响,以及实现全球投资分散。在许多情形下,来自金融体系薄弱、腐败严重或存在征收风险国家的个人,会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作为安全措施。例如,经济学家发现,俄罗斯、海湾国家及部分拉丁美洲国家的离岸财富比例极高,往往超过这些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50%至60%,而在稳定且腐败程度低的国家,这一比例则小得多。这表明资本外逃与资产保护是许多人的主要动因。离岸中心提供监管完善的银行服务、硬通货以及对投资者的保密,对于本国局势不确定的人士而言颇具吸引力(且合法)。此外,家族也可能利用离岸信托进行传承规划,或使资产免受境内法律风险(债权人、政治迫害等)的影响。只要相关资产已申报并已缴纳应缴税款,出于资产保护目的在境外持有财富即属合法。事实上,许多离岸账户持有人完全遵守其本国的税法。这一类别与合法的税务筹划存在交叉:富裕人士可能仅仅为了享受低税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而在该地居住或通过该地配置财富(例如,若操作透明,以低税避风港为居住地来规避本国的财富税是合法的)。总之,目前据信约75%的离岸资产处于某种形式的税务合规状态(并未隐匿),这意味着其用途并非逃税,而主要在于资产保护、全球业务便利或合法的税负削减策略。
- 合法避税:与直接逃税不同,避税是指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安排事务来尽量减少税负(利用法律漏洞或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差异)。高净值个人和企业常为此目的使用离岸子公司、信托或特殊制度。例如:利用对境外收入免税的国家,利用特殊的“非本籍居民”(non-domiciled)规则(允许居住在英国等国家但无需就离岸收入纳税),或在避税地设立控股公司以转移利润。这些安排通常在技术上是合法的,尽管政府可能视其为滥用。此动机难以量化,但规模可观。例如,跨国公司每年合法转移至低税国家的利润估计达1万亿美元(一种避税形式)。富裕人士同样利用空壳公司和复杂信托来规避继承税、遗产税或投资税,且均符合法律条文。许多离岸金融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银行)专门从事此类税务规划。尽管合法避税与资产保护常常相伴而行(二者合计构成已申报离岸财富的绝大部分),但二者在概念上是分开的:避税是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纳税义务,而资产保护则是保护资产免受非税务方面的威胁。两者均属合法。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司法管辖区积极宣传自身提供“税收中性”平台,即投资者可将财富存放于此而不产生额外税负,从而在结构得当的情况下合法规避本国税收。总之,相当一部分离岸资产被合法持有,目的是保护财富或通过允许的安排尽量减少税负。然而,二者的界线很微妙:起初属于合法避税的做法,一旦被滥用(例如未履行申报要求),就可能滑向非法逃税。
合法与非法使用离岸结构:要点解析
我们借鉴机构及学术报告(2022–2024年),归纳出若干见解,用以区分离岸金融的合法用途与非法滥用:
- 透明度正在压缩非法财富的隐匿空间:全球透明度举措(如经合组织《共同申报准则》及美国FATCA)的实施,使非法离岸逃税大幅减少。2013年,大多数离岸账户未经申报;至2022年,仅约25%的离岸资产仍未纳税。这表明国际合作能够使隐匿财富转为公开披露的财富,压缩非法逃税的空间。曾经秘密持有的数万亿美元如今已向税务机关申报。这是一项重大的政策成就,但同时也表明离岸资产中仍有四分之一处于隐匿状态,因此打击行动仍在持续。
- 离岸 ≠ 非法:反复强调的是,使用离岸架构或账户本身并不当然违法。离岸实体的合法用途包括多元化投资管理、资产保护、促进国际业务以及遗产规划。例如,美国或欧洲投资者可以依法在新加坡持有资金以实现投资组合多元化,家族也可以在开曼群岛设立信托以进行传承规划——只要依法如实申报,均属合法。避税虽有争议,但只要遵守法律,通常同样合法。离岸金融中心常常自我辩护称,其为全球投资提供了合法的“税收中性”通道。换言之,它们主张自己促进了资本的自由流动,并以不应产生额外税负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这对合法使用者而言是一大卖点。许多离岸资产属于守法的机构或个人(缴纳应缴税款或适用合法豁免)。因此,关键在于区分合法的税务规划与非法逃税。
- 保密性助长滥用:尽管存在正当用途,某些离岸司法管辖区所提供的保密与匿名条件历来为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有报告指出,避税天堂提供的“逃逸”途径,所规避的不仅是税收,还包括金融监管、制裁与执法。例如,不透明的空壳公司可被用于洗钱或隐匿贿赂,秘密银行账户则助长了税务欺诈。税收公正网络(Tax Justice Network)的金融保密指数将美国和瑞士列于榜首,原因在于两国兼具保密性与所提供金融服务的规模。一种机构层面的批评意见认为,该体系使富人和权势者不成比例地受益,而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损害全球税收公平与法治。简言之,当离岸结构被滥用于非法隐匿财富时,便会产生问题。主要报告强调,应堵塞透明度规则中的漏洞,以打击这些非法用途,同时保留正当的资金流动。
- 隐匿财富转向新型资产:一项较新的观察是,随着传统离岸银行保密制度受到限制,部分非法活动已转向监管较少的资产类别。学术研究记录了部分逃税者从银行账户转向房地产、艺术品或通过离岸实体持有的加密资产等的现象。例如,过去将现金存放于瑞士账户的个人,如今可能通过空壳公司购置豪华公寓(因为不动产尚未纳入自动信息交换范围)。这种替代意味着非法用途会随政策变化而演变。有鉴于此,经合组织(OECD)等机构已开始制定涵盖加密资产的框架,并正在讨论将透明度要求扩大至房地产等资产。由此可见,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离岸活动是一项不断演变的挑战:当一条隐匿财富的途径被封堵,意图违法者便会寻找新的漏洞,而守法投资者则继续合规经营。
- 执法并不只会导致规避:一项重要的研究发现是,当政府严厉打击离岸逃税时,大多数逃税者并不会简单地转向其他合法的避税手段,相反,许多人实际上开始依法纳税。一项针对税收特赦和数据泄露的研究发现,富裕个人在非法逃税与合法避税之间几乎没有替代的证据。换言之,若将资金藏于离岸变得风险过高,人们并不会都去设计精巧的新避税方案;相当数量的人会将资金汇回或如实申报收入,从而提高整体合规水平。这一见解驳斥了“他们总会找到另一个漏洞”的看法:尽管有人会尝试,但有效的执法确实能使真金白银重新回到应税流通之中。因此,继续加强透明度并堵塞灰色地带的漏洞,可以切实减少非法及激进的避税行为。
- 政策区分——避税与逃税:机构报告常强调,需要制定政策,区分避税(合法但不被期望的行为)与逃税(犯罪行为)。例如,经合组织(OECD)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倡议针对企业避税策略,而全球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论坛则针对通过银行保密实施的个人逃税。离岸架构的合法用途(如“公司倒置”或特殊居民制度)正通过国际税制改革加以解决(例如,新的15%全球最低税旨在遏制利润转移)。与此同时,公然逃税则通过数据交换和执法予以打击。关键认识在于需要多管齐下的解决方案:一方面收紧规则,压缩合法漏洞(避税)的空间;另一方面加强对非法隐匿(逃税)的侦测和处罚。学术研究支持这种双轨并行的做法,指出全球法律框架的协调一致将减少离岸体系中避税和逃税的机会。
总之,离岸资产既可用于合法目的,也可用于非法目的,近期数据有助于对两者作出量化。大约四分之三的离岸财富似乎出于合法目的而持有(尽管往往是为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税负),而约四分之一仍与非法逃税相关联。国际机构强调,重点应是通过透明度和协调一致的税收规则遏制非法成分,同时不妨碍离岸金融的合法、有益用途。随着数据的改进,离岸架构合法使用与非法使用之间的区别已更为清晰,使政策制定者得以针对离岸领域的滥用行为,同时承认并非所有离岸财富都藏匿于暗处。
参考资料
Alstadsæter, A., Johannesen, N., & Zucman, G. (2018). Who owns the wealth in tax havens? Macro evidence and implications for global inequality.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162, 89–100. https://doi.org/10.1016/j.jpubeco.2018.01.008
Alstadsæter, A., Johannesen, N., & Zucman, G. (2019). Tax evasion and inequali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9(6), 2073–2103. https://doi.org/10.1257/aer.20172043
波士顿咨询公司(Boston Consulting Group),2024年。《2024年全球财富报告》。取自 https://www.bcg.com/publications/2024/global-wealth-report
EU Tax Observatory. (2024). Global Tax Evasion Report 2024. Paris School of Economics. 检索自https://www.taxobservatory.eu/global-tax-evasion-report-202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2022)。《财政监测报告:为实现具有韧性与包容性的复苏而动员财政收入》。华盛顿特区:IMF 出版物。检索自 https://www.imf.org/en/Publications/FM
OECD. (2022). Revenue Statistics 2022. OECD Publishing. https://doi.org/10.1787/6e82e15b-en
OECD。(2023)。《税收透明度与信息交换:2023年进展报告》。OECD税收透明度与信息交换全球论坛。取自 https://www.oecd.org/tax/transparency/
Tax Justice Network. (2023). State of Tax Justice 2023: The $480 billion loss. 取自 https://taxjustice.net/reports/state-of-tax-justice-2023/
Zucman, G. (2015). The hidden wealth of nations: The scourge of tax havens.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