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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信息

保密

客户保密

International Finance Bank LTD 如何保护其所掌握的您的信息

我们的承诺

审慎保密并非本行仅向部分客户提供的服务,而是本行接纳任何客户的前提条件。凡参与International Finance Bank LTD的行政、管理、运营或控制的人员,对因其职务而获知的一切信息,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后均负有职业保密义务。我们所掌握的您的信息,仅用于为您提供银行服务,不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行深知其客户。对无权询问者,绝不置一词。

保护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本行的每一位客户,不作区分:自然人、公司、信托、基金会及其他法律安排,以及其背后的受益所有人、董事、签字人和代表。本政策自首次咨询起即适用于潜在客户,并无限期适用于已终止关系的客户。因公职身份而面临特定风险的客户,可能被纳入本行针对政治公众人物的强化保密规程,该规程在此处所列标准措施之上增加更多措施,但绝不减损标准措施。

本行不会做什么

对于任何未经授权的一方,本行不确认亦不否认某一人士或公司是否为或曾为客户,是否存在账户、授权、融资安排或交易,或某一关系的任何其他细节。此原则适用于新闻媒体、私家侦探、商业情报机构、竞争对手、交易对手、雇主、亲属、前业务伙伴以及任何其他无合法授权或未获客户书面指示的人士。标准答复不透露任何信息,包括是否存在任何可透露的信息。

向本行介绍客户的个人或机构,并不因此取得对该客户事务持续获取信息的权利。介绍不等于授权。若无客户书面授权,载明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对象,业务促成方不会再从本行获悉任何信息,甚至包括该业务关系是否最终建立。

客户信息绝不会为获取商业利益、拓展业务或出于职业上的情面而与其他机构交换。

保密义务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其背后的个人。本行不会向任何未经授权的一方披露公司受益所有人、签字人或董事的身份,亦不会在各相关个人依据存档授权文件所享有的权限之外,向其披露公司事务。向公司披露即向其授权签字人披露,而非向任何碰巧来电的董事披露。本政策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本行对其所服务的每一法人的受益所有权进行识别、核实和记录的义务。

本行须履行的义务

职业保密是对客户负有的义务,而非对抗法律的盾牌,本行亦不会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仅在下列情形下,且仅在必要范围内,本行方会披露客户信息:适用法律要求或明确授权披露;具有约束力的司法程序要求披露;有权监管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提出要求;为履行本行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制裁及税务透明度义务;为满足代理行依法提出的尽职调查要求;或客户本人作出书面指示。每一项此类请求均由法律与合规部门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处理。收到该等请求的客户经理应将其转交,而不得自行答复。

代理行进行尽职调查或就某笔付款提出查询,并不属于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本行将在其要求的时限内,准确作出答复,披露代理行义务所要求披露的内容,不多于此。付款指令载有国际标准对每一笔资金转账所要求的汇款人和收款人信息。

这就是转移资金的代价,本行全额承担。

您的信息如何保存

本行仅收集识别您身份、确定您的财富及资金来源、进行制裁及负面媒体筛查、监控交易、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开展业务关系所需的信息,除此之外不收集任何其他信息。本行不会在此目的之外汇集政治、意识形态或个人方面的资料。客户档案仅向指定人员开放,并遵循“仅限必要知情”原则,受多重身份验证和加密保护,并记录于不可篡改的日志中。记录仅在法律要求的期限内保存,不会更长;删除请求无法缩短法律规定的保存期限,本行将对此明确告知。

员工未经授权查阅客户信息,无论是否发生披露,均构成违规。此类行为将被视为严重不当行为处理。

本行是依据Anjouan Offshore Finance Authority所管理的监管框架获得许可的离岸银行机构,并据此受到监管。其保密制度建立在三个层面之上:该牌照所附带的义务;视其适用范围而对本行适用的反洗钱、制裁、税务透明及司法方面的义务;以及在两者之上、有意设定得比任何监管最低标准更为严格的本行客户保密标准。

在该第三层次中,本行主动选择采纳2013年6月12日第13-003/AU号法令(Loi n° 13-003/AU)所体现的科摩罗联盟银行法中关于职业保密的实质性原则:所有参与金融机构管理、经营、运作或监督的人员均负有职业保密义务;违反该义务被视为严重行为;职业保密不得对抗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事的监管机构,亦不得对抗在刑事诉讼中行事的司法机关。

此项采纳属自愿性质,不得被解释为对本行已获Banque Centrale des Comores许可、监管或监督的任何声明。

本行的反洗钱方案以FATF建议为基础。本政策是该方案外围的一层保护,而非对其的例外。

咨询

有关本政策的问题,以及任何机关或第三方提出的客户信息调取请求,均应提交International Finance Bank LTD法律与合规部处理。

客户保密政策 | IFB-POL-CONF | 版本1.0 | 自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 |

政治公众人物

更高的隐私与保密保障

本行的客户保密政策适用于每一位客户。本页说明在客户因公共职务而面临特殊风险敞口时可采取的附加措施。本页内容并不取代一般政策,而是在其基础上的补充。

指导原则

客户的政治公众人物身份将导致对其采取强化尽职调查。该身份本身并不减损该客户享有保密的权利。

PEP身份是依据适用监管定义、按职务或职能适用的一种风险管理分类。它并非不当行为的证据,也不构成超出法律要求而扩大披露范围的正当理由。本行的标准可概括为:对内强化审查,对外强化保密。

强化保密协议的新增内容

符合条件的客户关系实行分隔管理。本行内部仅有因职能所需的指定人员知悉客户身份;业务运作环境采用内部编码标识;访问行为均有记录、定期重新授权并设有预警。对于一旦暴露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客户关系,另设更高一级的管理,客户身份仅限少数指定人员知悉,任何职级本身均不构成获得访问权限的依据。

隐私而非匿名

强化保密不等于匿名。本行了解、核实并记录每一位客户的身份、受益所有权、财富来源及资金来源,无一例外。制裁筛查、交易监测及所有监管报告均以客户的真实身份为依据。编码参考号用于防止客户身份在本行内部被随意知悉。该编码参考号绝不妨碍本行履行与客户有关的法定义务,亦绝不会在本行与其代理行之间形成阻隔。

政治中立

本行不以政治意识形态、政党、执政或在野身份,或政治观点区分客户。客户分类仅依据职位与职能,别无其他。

政治公众人物(PEP)强化隐私与保密政策 | IFB-POL-PEP-EPC | 1.0版 | 自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