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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

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

以及关于可持续性风险的整合、对主要不利可持续性影响的考量、促进环境或社会特征的可持续产品,以及以可持续投资为目标的产品。

可持续性风险属于财务风险,指环境、社会或治理方面的事件或状况,一旦发生,可能对投资价值造成实际或潜在的重大负面影响(SFDR第2条第22款)。

IFB认为,可持续性风险可能影响投资组合的表现。为提升客户投资的长期表现,IFB在相关情况下将可持续性风险纳入其投资决策流程及投资建议。可持续性风险的纳入,依照IFB关于形成投资研究观点、构建投资组合及遴选产品的政策执行。

关于财富管理部门如何将可持续性风险纳入投资决策过程的补充信息

可持续性风险在投资决策及咨询流程中的整合,已纳入IFB规范这些流程的政策之中。除其他事项外,相关政策包括分析师在形成独立观点时须遵循的指引。IFB的投资决策与咨询流程为多步骤流程,其中一个环节是根据市场展望选择优选工具。

在评估单一发行人的证券(股票和债券)或投资基金时,在对发行人进行财务分析及对基金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除其他财务风险外,亦会考量可持续性风险:

· 对可持续性风险及其重要性的评估,是决定是否推荐单一发行人证券的众多因素之一,因此亦影响此类工具在投资管理委托和投资建议中的选择程度。可持续性风险已在IFB的研究原则中明确提及。

· 基金尽职调查侧重于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程中如何识别风险与机遇(包括ESG风险与机遇),并非对投资组合中单个持仓的评估。作为标准基金尽职调查的一部分,IFB WM为每只基金评定ESG评级。尽管每位管理人都应考虑可持续性及其他风险议题,但ESG意向性评级较高的基金,由于在研究、投资决策和/或积极的股东参与方面投入的关注和资源更多,可能承担的可持续性风险相对较低。若基金管理人未在其投资决策流程中纳入可持续性风险,通常会导致较低的ESG评级。

在投资研究与尽职调查过程中,IFB致力于识别金融风险(包括可持续性风险),以管理整体投资组合风险。

IFB在全球范围内的薪酬政策以《整体薪酬原则》为基础,该原则确立了以行为操守和稳健风险管理实践为重点的框架。员工的绩效评估与奖励,依据其在一系列财务及非财务目标(包括风险管理)方面的表现而定。在适用情况下,风险管理目标将涵盖对可持续性风险的考量。凡可持续性风险构成员工绩效目标一部分的,均纳入定性绩效评估,而该评估又是决定员工总薪酬的因素之一。相关薪酬政策对员工薪酬的上述安排作出了规定。

IFB认识到有必要提高投资决策对可持续性因素的主要不利影响的透明度。IFB已制定并遵循有关识别和排序不利影响的内部程序,并在相关情况下将这些影响纳入投资决策过程及投资建议之中。目前,IFB正根据欧盟关于金融服务业可持续性相关披露的第2019/2088号条例,进一步完善内部框架。因此,有关识别和排序主要不利可持续性影响的政策、对这些影响的说明及相关行动的进一步信息将予以完善,并将在适用的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最终确定后发布更多信息。

IFB资产管理(AM)参与政策界定了参与的含义,并阐明其与IFB AM整合及代理投票流程之间的相互关系。该文件强调,参与是IFB AM对客户所负受托责任的一部分,也是IFB AM在被动与主动策略中投资流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该政策概述了我们如何依据IFB AM的财务敞口、是否存在较高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风险,以及对重大可持续性外部性和争议事项的考量,确定参与案例的优先次序。政策还说明了IFB AM的研究流程、所使用的信息来源、所涉议题以及我们通常接触的公司代表。文件进一步介绍了IFB AM为确定参与目标并跟踪进展而建立的体系,以及在与公司的对话未能取得成效时IFB AM所采取的升级程序。文件亦阐述了IFB AM与其他投资者合作的标准,以及我们处理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所致风险的程序。最后,该政策载明了我们的承诺:与公司开展高质量的对话,并向客户及更广泛的公众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披露。文件附录列有我们所认同的各项尽责管理守则,以及IFB AM目前支持的最相关的ESG/尽责管理倡议
。

IFB财富管理亦将尽责管理视为受托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可持续投资策略中产生影响力的重要工具。由于IFB财富管理(IFB WM)主要从事基金分销,我们已将对外部资产管理人尽责管理实践的考量纳入IFB WM的基金尽职调查。IFB WM的参与政策着眼于资产管理人以股东身份开展的自身参与活动。在个人财富管理的一般情形下,IFB仅获得客户资产托管账户的授权,即IFB作为代表,代客户作出意思表示。然而,客户仍是股票的所有者,因而也是股东。有鉴于此,IFB参与政策规定了以下程序:

· 股东权利的行使 – 表决权

· 与客户签订的全权委托授权不包含授予IFB行使表决权的明确授权,或明确排除表决权的行使。因此,IFB不行使其投资组合中所持股票所产生的任何表决权。

若IFB取得基金份额,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通常有权就基金资产中所持股票行使相关表决权。在基金遴选过程中,IFB会考虑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股东参与政策》。

多年来,IFB承诺遵守各类商业行为准则、国际尽职调查标准及报告倡议,以满足利益相关方的期望。IFB以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现已纳入ISSB准则)、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及《负责任投资原则》作为参考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