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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与转账

央行数字货币支付

mBridge项目:以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技术变革跨境支付

概览

mBridge项目由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香港中心联合多家央行发起,旨在通过部署央行数字货币(CBDC),改变跨境支付的环境。该项目力求解决当前国际支付体系中长期存在的低效问题,如成本高昂、交易速度缓慢及操作繁复。

创始及参与中央银行

mBridge由泰国、中国香港、中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中央银行共同发起创立。沙特中央银行于2024年6月成为正式参与方。该项目于2024年中期达到最小可行产品(MVP)阶段;2024年10月,国际清算银行(BIS)退出,并将该平台移交给各参与央行。2026年9月,沙特中央银行在完成试验后终止了其参与。

该项目还吸引了众多观察员身份的中央银行和国际组织参与,其中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观察员包括:
-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 菲律宾中央银行(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 印度尼西亚银行
- 法兰西银行
- 以色列银行
- 意大利银行
- 韩国银行
- 巴林中央银行
- 智利中央银行
- 欧洲中央银行
-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纽约创新中心
- 沙特中央银行
- 等等。

技术基础

mBridge的技术基础是mBridge账本,这是一个专门设计的区块链平台,用于支持实时点对点跨境支付及外汇交易。该平台允许参与的中央银行直接发行和兑换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从而减少对传统代理行网络的依赖,而后者通常存在延误多、成本高的问题。

mBridge账本在设计上注重模块化与可扩展性,便于与现有国内支付系统顺畅集成,并支持未来的功能增强。这一设计确保平台能够适应不断演变的技术与监管环境。

试点与成果

2022年,mBridge由四个发起司法管辖区的20家商业银行开展了真实价值交易试点:共完成164笔支付及外汇交易,总额逾2,200万美元(USD),均在数秒内完成结算。国际清算银行(BIS)得出结论:多种央行数字货币(CBDC)平台可显著提升跨境支付的效率、速度和透明度。

未来方向

达到最小可行产品(MVP)阶段后,参与方制定的路线图包括:

  1. 自动化互操作性:增强平台与国内支付系统的集成,确保交易流程顺畅。
  2. 流动性管理:引入交易排队和优先级管理工具,以优化流动性。
  3. 数据隐私与治理:构建健全的数据隐私与监管合规框架。
  4. 扩大参与范围:邀请更多司法管辖区和私营部门参与者加入该平台,并探索新的应用场景

简言之

mBridge项目是借助CBDC和区块链技术重塑跨境支付未来的一次开创性尝试。通过促进各中央银行之间更紧密的合作并运用先进技术方案,mBridge旨在构建一个更高效、更低成本且更透明的国际支付生态系统。由于BIS已退出,其后续发展由参与的各中央银行负责。

破冰项目

由国际清算银行(BIS)与以色列、挪威和瑞典的中央银行共同开展的合作项目。该项目研究了在国际支付中使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益处与挑战,已于2023年完成。

该项目测试了在不同试验性零售央行数字货币系统之间进行跨境和跨币种交易的技术可行性。项目采用中心辐射式模型,将一笔跨境交易拆分为两笔境内支付,由在两个境内系统中均有业务的外汇服务商提供便利。这一方式意味着零售央行数字货币无需离开其自身系统。

Icebreaker项目的模式允许多家外汇服务提供方向系统中枢提交报价,再由中枢自动为最终用户选出成本最低的方案。这一竞争机制降低了目标货币对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而流动性不足可能导致费用上升或交易延迟。中枢辐射式模式还通过以中央银行货币协调支付,将结算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降至最低,并在数秒内完成跨境交易。

该项目为考虑发展国内央行数字货币(CBDC)并将其扩展至跨境交易的国家提供了范例,也使各国央行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实施零售型CBDC可选用的技术以及技术与政策选择。该项目强调可扩展性、互操作性和简便性,仅需极少的技术条件即可整合运行于不同技术之上的国内系统。

数字人民币(E-CNY):主要目标、指导原则及普惠性考量

e-CNY又称数字人民币,是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的数字形态。与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不同,e-CNY被设计为对中央银行的直接债权,并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值得注意的是,e-CNY并非基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这使其有别于比特币或以太坊等其他数字货币。

自2026年1月1日起的变化:持牌商业银行钱包中持有的数字人民币(e-CNY)余额被归类为银行存款负债,按现行存款利率规则计息,纳入存款保险范围并计入准备金要求基数;非银行支付机构须对其管理的数字人民币全额(100%)缴存准备金。截至2025年11月末,数字人民币累计交易笔数达34.8亿笔,累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6.7万亿元,绝大部分发生在中国境内。

以下关于目标与设计的描述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白皮书,反映的是其最初类现金的设计。

一、e-CNY的主要目标与愿景

中国e-CNY系统的发展旨在打造数字版人民币,以满足数字经济时代公众对现金的需求。该系统将支持零售支付基础设施的发展,并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支付系统效率。

1. 提升中央银行支付系统效率

技术创新,尤其是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关键驱动力。需要由中央银行作为公共产品提供更安全、更具包容性的零售支付基础设施。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数字人民币系统将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提升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此外,由于数字人民币交易在支付时即完成结算,企业及相关各方可在享受更便捷支付服务的同时改善其现金流。

2. 为零售系统提供备份

大型科技公司已成为关键的零售支付基础设施,任何故障均可能对支付系统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并有可能引入系统性风险。数字人民币作为对中央银行的直接债权,以主权信用和法定货币地位为支撑,可为以商业银行存款为基础的零售体系提供可靠的备份。它提供多样化的支付产品,提升支付效率与安全。

3. 确保平等获取与普惠金融

随着数字技术和电子支付的发展,现金在零售支付中的使用有所减少。然而,央行的职责在于确保公众可直接获取现金,并通过现金数字化,在数字经济时代维护记账单位的一致性。e-CNY系统将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在多种场景下向广大人群提供法定货币。

4. 呼应国际倡议,提升跨境支付水平

跨境支付涉及货币主权、外汇政策和监管要求等诸多争议性问题。尽管e-CNY在技术上已具备跨境使用条件,但目前主要面向境内零售支付场景设计。展望未来,中国人民银行(PBoC)将积极响应G20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倡议,改进跨境支付,并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场景中的适用性。中国人民银行将探索跨境支付试点项目,并与相关央行及货币当局合作,就数字法定货币建立兑换安排及监管合作机制,坚持“无损”“合规”“互通”原则。

二、e-CNY设计与数据治理的指导原则

1. 指导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

e-CNY 系统的制度设计严格遵守有关人民币管理、反洗钱、反恐融资(AML/CFT)、外汇管理以及数据与隐私保护的各项规定。e-CNY 的运行已纳入监管框架之内。

安全与便捷

数字人民币(e-CNY)是一种兼具价值型、准账户型和账户型特征的混合支付工具,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并采用松耦合账户关联方式。这种适应性可支持各类线上和线下支付,将因技术素养有限和通信覆盖不足带来的困难降至最低。数字人民币运行系统安全、易用、可扩展且支持并发,确保业务连续性。

开放性与兼容性

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利用指定运营机构的优势和专业能力,按照与时俱进的原则推动技术竞争与更新,以避免系统运行风险过度集中。e-CNY系统支持与传统电子支付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不同运营机构的数字钱包之间以及e-CNY钱包与银行账户之间的连接,从而提升支付工具的互操作性。

2. 数字人民币设计

数字人民币(e-CNY)体系采用双层架构,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发行、注销、机构间连接及钱包生态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审慎遴选资本实力雄厚、技术能力突出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其他商业银行和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管理下,共同为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提供服务。该双层体系充分利用指定运营机构的资源、人才和技术,推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创新与竞争的体系。公众已习惯通过商业银行获取金融服务,预计将有助于提高其对数字人民币的接受度。

3. 数据治理

e-CNY系统遵循“小额匿名、大额可追溯”的原则,优先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其目标是基于现有电子支付系统的风险特征和信息处理逻辑,提供匿名的小额支付服务。为防止e-CNY被滥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和逃税等非法活动,交易必须符合AML/CFT要求。与传统电子支付系统相比,e-CNY系统收集的交易信息更少,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会向第三方或其他政府机构提供信息。

三、数字人民币(e-CNY)与普惠金融的关系

支付服务领域仍存在数字鸿沟,在电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偏远地区尤为明显,这限制了部分人群从数字金融科技中受益的能力。文盲以及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也阻碍了弱势群体获得数字金融服务。专注于本地企业的中小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由于技术能力有限,在数字化转型方面面临挑战。

e-CNY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主要服务于国内零售支付,是一项增进普惠金融的公共产品。

1. 扩大支付服务的可及性

松耦合账户关联的设计使贫困及偏远地区的银行服务不足人群无需开立银行账户即可申请数字钱包,从而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e-CNY的离线支付功能使网络覆盖欠佳地区的个人也能获得基本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

2. 降低成本并提高可负担性

中国人民银行不向获授权运营机构或个人用户收费,运营机构亦不就兑换服务向用户收费,从而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3. 提升支付效率

e-CNY交易在支付时即完成结算,显著提升支付效率,并改善企业及相关各方的流动性。e-CNY可通过智能合约实现可编程,从而支持条件支付、担保支付及其他复杂应用场景,促进普惠金融与创新。

4. 支持零售支付市场的公平竞争

e-CNY 在可及性和基础设施方面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不同支付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创新与竞争。作为对中央银行的债权,e-CNY 打破了支付市场中的机构壁垒和平台壁垒,使各类使用场景下的支付成为可能,扩大了零售支付服务的可及性,并提升了社会福利。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组(2021):《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

关于数字人民币(e-CNY)的说法,逐一核实

2025年,社交媒体帖子和新闻摘要中流传着关于数字人民币国际影响力的惊人数据。我们已对照原始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BIS)、SWIFT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这些数据进行了核实。

索赔记录所显示的内容
“202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e-CNY跨境系统已与十个东盟国家及六个中东国家全面连通。”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及主要通讯社均未发现此类公告。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使用主要在mBridge平台上试点(中国、香港、泰国、阿联酋;沙特阿拉伯于2024年至2026年参与)。
“这涵盖了全球38%的贸易,并绕开了SWIFT。”并非官方指标;至多是所列经济体的理论占比。人民币在SWIFT国际支付中的份额仍处于低个位数(SWIFT人民币追踪报告),在全球储备中的份额约为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COFER数据)。
“SWIFT需要3至5天,e-CNY仅需7秒;一笔香港至阿布扎比的支付使费用降低了98%。”2022年mBridge试点在数秒内完成了164笔交易,总金额超过2,200万美元(国际清算银行)。98%这一数字并无公开来源。Swift本身曾在2018年报告称,近50%的gpi支付在30分钟内入账。
“一笔中国—印度尼西亚‘两国双园’支付在8秒内完成清算,效率提升100倍。”仅见于中国媒体报道;“100倍”并非明确界定的指标,且尚未公布任何交易数据。
“23家央行正在测试;中东能源贸易商的结算成本降低75%。”mBridge曾有数十家观察员,但观察员不参与交易。关于75%这一数字,尚无公开发布的来源。
“2024年与东盟的人民币结算额超过5.8万亿元人民币;六个东盟国家持有人民币储备;泰国完成了首笔以数字人民币结算的石油贸易。”5.8万亿元人民币这一数字无法追溯至中国人民银行的任何公开出版物。该地区若干央行(如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持有人民币储备。目前尚无任何原始来源可证明泰国石油贸易以数字人民币结算。
“与北斗系统及量子通信的整合使北极航线的效率提高了400%。”无原始来源;该数据仅见于二手文章。
“世界上87%的国家使用该系统;跨境e-CNY支付覆盖200个国家,总额超过1.2万亿美元。”不实。截至2025年11月,e-CNY累计交易额达16.7万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数据),几乎全部为境内交易。上述数据似乎混淆了e-CNY与中国传统人民币清算系统CIPS。

数字人民币(e-CNY)是一项规模宏大且严肃的国内项目,跨境试点亦已展开。然而,关于其全球普及的说法并无一手数据支持:在跨境支付中,美元和SWIFT仍占主导地位。

美国加密资产框架:GENIUS法案、CLARITY法案及CBDC禁令

2026年10月的状况:关于支付型稳定币的《GENIUS法案》自2025年7月18日起已成为法律。关于市场结构的《CLARITY法案》于2025年7月17日在众议院获得通过(294票对134票),但在参议院陷入停滞,2026年9月15日参议院的终止辩论表决以49票对50票未获通过。《反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监控国家法案》于同日在众议院获得通过(219票对210票),但尚未颁布;与此同时,禁止美联储在2031年1月1日前发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条款,已于2026年7月作为《21世纪通往住房之路法案》的一部分成为法律。

1. 《GENIUS法案》(法律)

  • 支付型稳定币必须以高质量流动性储备作1:1以上的支持:现金、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93天的国库券、回购协议以及政府货币市场基金。
  • 获准的发行人分为三类:受保存款机构的子公司、受货币监理署(OCC)监管的联邦合格非银行发行人,以及未偿余额不超过100亿美元的州级合格发行人。
  • 每月公开披露储备情况,并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在发行人破产时,持有人享有优先权。
  • 发行人须遵守《银行保密法》,且不得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
  • 法案颁布三年后,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不得再提供法案所不允许的支付型稳定币。
  • 根据联邦法律,支付型稳定币既不属于证券,也不属于大宗商品。

2. 《CLARITY法案》(草案)

  • 将在SEC与CFTC之间划分管辖权:在成熟区块链上交易的数字商品由CFTC监管,首次发行及投资合同由SEC监管。
  • 将保护自主托管及点对点转账。
  • 尚非法律:本届国会通过该法案的可能性被认为不大。

3. CBDC禁令

  • 2025年1月23日第14178号行政命令禁止联邦机构设立或推动央行数字货币(CBDC)。
  • 自2026年7月起,法律禁止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在2030年12月31日前发行CBDC。

与欧盟的比较

  • 自2024年6月30日起,MiCA已适用于稳定币:电子货币代币必须由储备资产作为支持,其中至少30%(重要代币为60%)须以存款形式存放于信贷机构,且发行人不得支付利息。无储备资产的算法稳定币无法获得授权。
  • 美国同时依赖联邦和州两级许可;欧盟则采用单一许可及护照机制。
  • 美国禁止发行美联储CBDC,而欧洲央行正在筹备数字欧元,设有持有限额和隐私保障措施;其发行须待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6月提出的欧盟法规获得通过。

来源:GENIUS Act (S.1582)、CLARITY Act (H.R.3633)、Anti-CBDC Surveillance State Act (H.R.1919)、MiCA (Regulation (EU) 2023/1114)。